公司法变更具体内容有:
1、赋予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2、公司的注册资本取消最低限额的规定,实行认缴制度;
3、规定了公司可以向他人提供担保;
4、赋予股东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权利;
5、其他变更内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八十条 【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9-04 16:03
公司法增资规定具体内容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020-09-21 17:34
自2018年7月4日起,太原购房者在进行购房合同备案时,需要先审查购房者的购房资格,方可打印购房合同。 太原市户口的(包括清徐、古交等并入太原区的),以家庭为单位,可以在太原市申请最多两套住房,第三套不予审批。外地户口必须提供在太原缴纳半年以上社保的证明,同样以家庭为单位,在太原市最多可以申请一套住房。
2022-10-27 17:08
有关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其内容分别是: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规定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要求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规定了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08-12 15:08
合同公司名称变更函内容包括: 1、公司名称变更说明。包括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行账号、电话等信息的说明; 2、公司业务说明。说明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3、公司的其他说明。
2022-09-30 10:45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