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手段:
1、对原始的检验鉴定提出重新检验、鉴定;
2、对事故认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
3、向上一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4、通过交管部门内部监督机制纠正;
5、通过获取证据材料,庭审质证,推翻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