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开庭到审判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要申请批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