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到实际发生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审理案件需要收集的某些证据,可以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对应证据。
1、民事诉讼的有效期根据案件不同有差异,一般三年有效期,也有一年的。 2、提起民事诉讼就要满足相应和必要的条件,比如原告为公民或法人、被告明确、必要的诉讼事由和管辖法院等。必须在满足规定条件和时效期内的前提下,才能保证诉讼的效力。
民事诉讼伪造证据罪立案标准如下: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由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5.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民事诉讼起诉可以代理。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若案件适用的是简便审理程序,审判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应诉资料送达至诉讼双方;而法院则需在当事人接到上述应诉材料并完成相关手续后的第十五天起,按照约定时间组织案件开庭审理。 倘若案件适用的是普通审理程序,那么法院在接收了诉讼当事人递交的文件和手续,以及确认合议庭组成人员无误后,需要在30个工作日之后进行案件相关审理工作。 然而,假设被告当事人已无踪迹亦无法联络,则可能会采用公告送达方式来告知当事人相应情况,此时公告送达所需的期限为60天。 待达到公告送达60天的期限,即被视为已依法送达完毕,从而可依照计划安排案件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中的保全,即诉讼保全,是指在案件判决作出之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人民法院对诉讼标的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的,诉讼保全申请将被驳回。
民事诉讼费最终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承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承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承担的金额。
1、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在其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保护其合法权益。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起开始计算。 2、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有关民事诉讼鉴定的规定是: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