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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的区别包括哪些

债权债务 2020-08-17 19:14 标签: 履行 抗辩 区别 包括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一)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三、适用条件不同。

(一)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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