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所监视居住严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这项措施对侦查机关非常有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