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是:生父母承认非婚生子女而领为自己子女之行为, 旨在通过法定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它是在非婚生子女无法准正的条件下出现的, 以使其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