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证据警察最多拘留一般不能超过24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