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案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就原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第1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