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赔的法规条款: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于建设资金不足,物资供应短缺的工程,企业有按照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调整施工进度。
第三十四条规定: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工程索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