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本或者本人护照或其他国籍证件;
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4、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