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已经批捕的情况下,应当写逮捕意见书。在批捕后,应当由当事人的辩护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写出逮捕意见书,对相关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并根据自己对相关法律适用的理解作出合法的解释和说明,在检察机关作出审查后,如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适用准确的条件下,可以对当事人做出有利的判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90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