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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顾问 2020-08-27 06:33 标签: 征地 补偿 标准 规定

标准如下:

一、水田:一类土地,38517元/亩;二类土地,36155元/亩;三类土地,34808元/亩;四类土地,33830元/亩;五类土地,32691元/亩。

二、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一类,38517元/亩;二类,36155元/亩;三类,于34808元/亩;四类,33830元/亩;五类,32691元/亩。

三、旱地、宅基地:一类,25806元/亩;二类,于24223元/亩;三类,23321元/亩;四类,22666元/亩;五类,21902元/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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