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同居财产债务按照共有财产债务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