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所得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