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确立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分割共同财产过程中还要坚持以下一些原则:
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2、夫妻均等分割原则。
3、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