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可以避免分割财产,任何一方都不能恶意将财产进行转移。财产分割时需要遵守的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妇女及子女利益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