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使用的对象是: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