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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20-08-15 13:32 标签: 经营 同类 营业罪 构成 要件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1、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业务。

2、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的营业与自己所任职的公司、企业的营业属于同一种类。

3、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营业的过程中利用了职务便利,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即使有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所谓国有公司、企业是指国有资本占主体的公司、企业,所谓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执行机构的成员。所谓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即明知自己或为他人所经营的业务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经营的业务属于同类,出于非法谋取利益,仍决意进行经营。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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