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管人员是有被探视的权力的,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触碰了刑法,就要受到刑法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