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没有具体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