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如果债务人提前还款对债权人没有不利影响的,债权人不得拒绝。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通常情况之下,债务人应当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也就是说,债务人既不能迟延履行,也不能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但是,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现实生活当中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债务人的提前清偿行为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