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六个月期限的起算点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