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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交通肇事罪当中的酌情量刑情节问题

刑事辩护 2020-08-15 15:32 标签: 有关 交通 肇事罪 酌情 量刑 情节 问题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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