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离婚后如何探望子女

婚姻家庭 2020-08-23 09:10 标签: 探望 子女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时间与方式应当与另一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