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分手后子女的抚养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