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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中赔偿主体的确定

损害赔偿 2020-08-26 20:09 标签: 交通 肇事 赔偿 主体 确定

1.驾驶盗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盗窃者。

2.擅自驾驶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和擅自驾驶人。

3.雇员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雇主;如果雇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与雇主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驾驶未过户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支配车辆运行和取得运行利益的现车主。

5.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肇事人或者借用人。

6.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承租人。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4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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