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计算。
2.护理费。是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3.医疗费按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计算。
4.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5.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