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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证据的采纳

婚姻家庭 2020-08-23 09:10 标签: 家庭暴力 离婚 证据 采纳

家庭暴力离婚证据的采纳: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3、证人证言。

4、视听资料。

5、书面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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