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严重的经济犯罪。
3、严重的财产犯罪。
4、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