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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在实践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刑事辩护 2020-08-15 16:23 标签: 虚假诉讼罪 实践 应该 注意 问题

需注意下列问题:

1.追诉程序的启动时机,即何时启动,是在民事诉讼进行中还是民事诉讼终结后。

2.管辖法院问题,即由哪个法院管辖。一般而言,民事诉讼的审理法院即为犯罪行为发生地,由其管辖似乎更有利于查明事实,节省司法资源。但是,由民事诉讼的审理法院管辖极为不妥,既违反刑事诉讼回避规定,也违反刑事诉讼证据规定,因该法院的工作人员都可能是被取证的对象、出庭作证的主体。从公平起见,应由其他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刑法》第307条第1款,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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