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