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原因如下:
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