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适用缺席判决的情形:
1、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
2、被申请人未经仲裁庭的许可而中途退庭的。
3、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
4、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的原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