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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缺席判决一般怎么判

劳动工伤 2025-01-13 11:31 标签: 劳动仲裁 缺席判决

关于劳动仲裁案件中缺席审判的认定,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别:
首先,倘若仲裁的申请人未能出庭,则可按其自动撤诉处理,即视为其撤销对该仲裁案件的申请。
其次,若被申请人未出席仲裁庭审活动,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可理解为被申请人主动放弃了向仲裁庭提供证据、接受对方质询、参与辩解、发表最终意见等一系列法定权益,依照此情形,仲裁庭可以不经过听证程序直接作出仲裁裁决。
然而,最新的法律规范对此规定进行了修订,明确指出仲裁庭须在开庭前五日以书面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时间与地点。
如果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未能如期到庭,则应在开庭三天之前向仲裁庭提出延后审理的请求,是否准许推迟审理,需由仲裁委员会斟酌决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若接到书面通知但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席庭审或未经仲裁庭批准而中途离场,可视作其自己取消对此次仲裁的申请。
同样地,被申请人若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出席庭审或未经仲裁庭许可而中途离开,仲裁庭有权依法缺席裁决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陈敏律师

陈敏律师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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