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关于自书遗嘱必须注意的三个问题

婚姻家庭 2020-08-23 11:24 标签: 自书遗嘱 注意 问题

关于自书遗嘱必须注意的三个问题:

一、遗嘱人亲笔书写;

二、签名,写完遗嘱后,遗嘱人一定别忘了签上自己的姓名,这不能让别人代签,也不能用捺手印来代替签名

三、注明年、月、日,写完遗嘱后,遗嘱人必须写清楚立遗嘱的时间,这个时间包括立遗嘱的年、月和日。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