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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予以驳回的情形

知识产权 2020-08-26 13:19 标签: 发明 专利 予以 驳回 情形

发明专利予以驳回的情形:

一、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获得专利权的。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五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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