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与责任人协商赔偿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
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