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重婚行为是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但是依据《继承法》的整体立法精神和公序良俗的基本法律原则,重婚行为应当成为配偶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之一。
因为重婚行为破坏了配偶继承权产生的身份基础,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且将重婚行为作为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符合《继承法》的立法意图和道德背景。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7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