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对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其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该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