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般性的打架斗殴案件,在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一般不应超过30日。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