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事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
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