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当事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的理由为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协议。但是并不仅限于欺诈和胁迫。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