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资金是可以否定其股东身份的。
【法律依据吗】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