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