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之后是可以后悔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在遗产处理之前或者诉讼进行中提出,并且应当有正当的理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