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意下列事项:
1.要有耐心。要耐心倾听对方陈述,不要常常打断。
2.选择合适的环境谈离婚。选择一个对双方均相对宽松的时间以及适宜谈判的安静场所进行。
3.适时反驳。在保持态度正确的同时,也可行使自己提出反驳意见的权利。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