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因此代书遗嘱有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2)见证人之一代书;
(3)要注明代书遗嘱的年、月、日;
(4)要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同时,我国《继承法》对是否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也有明确的规定。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