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处理打人事件一般三十天有消息,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为30日,最长不超过60日。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