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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的决定及变更

婚姻家庭 2020-08-23 18:03 标签: 离婚 子女 抚养权 决定 变更

离婚后哺乳期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哺乳期后的孩子抚养权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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